11月12日,据韩网消息,SS501组合出身的演员金贤重在与前女友展开的诉讼战中胜诉。
韩国大法院3部在韩国时间11月12日下午3时举行了金贤重前女友A某对金贤重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的上诉审宣判公审结果,确定了A某赔偿金贤重1亿韩元的原判。
据悉,金贤重与前女友已展开了长达5年的诉讼战。2015年,A某向金贤重提出了16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称”遭到殴打后流产”。
A某主张,金贤重多次强迫自己做终止妊娠手术,并进行了侮辱性发言。但同年,金贤重以A某虽然已经收取了赔偿金,但违反了保密义务,向媒体暴露了虚假事实为由提出了反诉。
裁判部表示很难认为A某是因为金贤重的暴行而流产,或者是金贤重强迫其做流产手术。所以在案件的一审时,法院就曾判金贤重胜诉,并要求A某支付其1亿韩元。
之后A某虽然提出了上诉,但是二审也做出了与一审相同的判决。
另外,金贤重近日携正规专辑《A Bell of Blessing》复出,目前正在进行积极的回归活动。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 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5、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1万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1000万元以上: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3、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4、89.6万元以上:5000元。
四、离婚案件
1、一般情况:2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
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1、无争议金额的,每件800元;
2、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
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十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80元。
十七、不交纳诉讼费案件
1、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