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的权益,单位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肯定是违法行为。
单位出现下列几种情况,都属于无故违法辞退试用期员工:
没有说明辞退理由,直接通知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在员工试用期结束的第二天,才发通知告诉员工解除;
在员工入职时,单位没有让员工签署“录用条件”的法律文书;
当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时,无法给出具体的考核标准。
以上四个情况只要满足任意一条,单位的辞退行为就涉嫌违法,员工可以依法维权。
试用期员工被无故辞退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主张单位支付1个月违法解除赔偿金
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以上两种权利员工只能2选1,通常,被辞退的试用期员工怀孕或者患病,会选择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还有一种情况,单位规定了违法的试用期员工条款,比如:试用期前几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没有加班提成、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员工还可以主张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和补缴社保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