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女友父亲杀害】2017年,辽宁阜新19岁男孩张宇被女友的父亲蔡某杀害并安葬,蔡某的妻子刘某明知道丈夫蔡某杀害了张宇。但为了掩盖蔡某的犯罪事实,制造张宇活着的假象。时隔三年,2020年蔡某被逮捕。近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蔡某故意杀人,刘某窝藏。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故意杀人案件的立案标准和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标准。欢迎阅读了解详情。
张宇(化名)“失联”的393天后,他的家人收到了一个来自上海的包裹,里面有1000元人民币和一些礼物。由此揭开了一场凶杀案。
近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蔡某故意杀人,刘某窝藏。阜新市检察院和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星新闻证实了这一点。
2017年1月15日,辽宁阜新19岁男孩张宇应女友父亲蔡某邀请相识。可此后,张宇的家人就一直无法与他取得联系,警方出警后一直没有结果。但与此同时,家人收到了张宇语气的祝福短信和包裹,这让家人感到无比陌生和恐惧。
直到2020年3月24日,通过阜新市清河门公安分局的调查,张宇在与蔡某见面的当天就被蔡某杀害并安葬,这些留言和礼物都是张宇女朋友的母亲刘某为了掩盖犯罪发的,就是为了制造了张宇还活着的假象。
直到2020年3月,刘女士终于从警方了解到,案件已经侦破,蔡某就是犯罪嫌疑人。2017年12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显示,清河门公安分局接到张宇母亲刘某报案,称其儿子张宇失踪,怀疑张某可能是被女友的父亲蔡某杀害。接到报案后,清河门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但由于缺乏有价值的线索和受害人尸体,案件没有进展。
2020年,在部署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后,该案被市公安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刑侦支队和清河门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疑难案件进行处理。在分析张某失踪的关键线索后,有人冒充张某给其父母发短信、邮件等关键线索。此案取得重大突破,专案组于2020年3月24日逮捕了蔡某,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蔡某如实供述了杀害张宇并焚尸埋骨的犯罪事实。
根据起诉书,蔡某已于2020年9月12日被捕,据阜新检察院调查,年仅19岁的张宇与小蔡为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1月15日上午9时,蔡某约张宇谈谈小蔡和张宇的恋爱关系。见面后,蔡某和张宇一起吃饭。下午1点蔡某骑着三轮车带着张宇来到西河套铁路大桥东堤。但两人发生争执,蔡某用扳手打伤张宇的后脑勺,致其死亡。
后将张宇的尸体带到附近的地里,将其尸体、小米手机等随身物品用三轮摩托车汽油点柴火进行焚烧,蔡某将张宇遗骨、手机主板、硬币装入塑料袋,后将骨灰抛洒在路旁。同年 3 月左右,蔡某将张宇遗骨捡回装入塑料袋,埋在清河门区西河套铁路南东侧大堤树林中的一棵大树下。经鉴定,焚烧后的骨骼碎片与刘女士夫妇系亲生关系。
检方称,刘某明知道丈夫蔡某杀害了张宇。但为了掩盖蔡某的犯罪事实,制造张宇活着的假象,他多次假装给张宇家人发短信,并从上海给张宇家人送去香烟、茶叶、丝巾和1000元人民币,导致张某家人误认为张宇还活着。
刘女士说,张宇的父亲原来就说话不太清楚。在苦苦寻找儿子的4年里,他得到了儿子去世的消息,一下子刺激了他的大脑,张宇的爷爷患有脑血栓,当他得知孙子被杀的消息时,不久就去世了,这个破碎的家只剩刘某一个妇女在支撑。刘女士希望法院能从重处罚蔡某、刘某,并追究小蔡责任。
故意杀人案件的立案标准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