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内容
注册资金不能质押。注册公司需要一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一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资金需求,计划使用自己的注册资本进行质押,并获得相应的资金,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并将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把资金交给对方,就会失去一般意义上的质押目的,资金也可以在特定化后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偿还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