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雪的一个QQ好友以自己过生日为由,称要发放福利。
小雪一开始没相信,认为这是骗子。不过,对方发来的几张截图却让她动摇了。其中一张截图是微信零钱里有几万元钱证明其有经济实力发福利,还有截图证明活动以前有操作过“别人转来888元,给其他人返还过8888元。”
在对方的怂恿下,小雪分6笔转出了1300余元。结果,真的被骗了——小雪刚转完钱,对方就把她拉黑删除了。
骗子:3624XXXXXXXXXXX,我的微信被别人租用了,不是我本人操作的。
小雪:麻烦您把他的微信号说一下吗?
骗子:有电话号码,我报电话号码行不行?我看一下,198XXXXX。
通话的40多分钟里小雪获得了多条线索并第一时间提供给了警方。根据线索,警方锁定9名嫌疑人并将他们成功抓获。经查,该团伙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三万余元。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
张某按照“琪琪”在QQ上发来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号码归属地显示为上海,接电话的是一个说普通话的男子。对方告诉张某,自己确实有5000美元放在“琪琪”那里了。此外,对方说自己的母亲正在住院,现在急着用钱,自己又联系不上“琪琪”。他请张某帮忙,转告“琪琪”快点把钱打给他。张某转述给“琪琪”后,“琪琪”说:“那没办法了,你马上帮我汇5k(千)美元给他,可不可以,我过几天还你。”
“琪琪”还提供了一个号码,说这是她实验室的号码,不过这个时候不方便接。张某查了下,号码确实是美国的,打过去没人接。正在转账时,张某突然觉得有点不对劲,感觉“琪琪”说话的语气跟平常不太一样,有点像男生。于是,张某试探着问了一句:“你和小刘打算多久结婚啊,都谈了那么多年了,也该修成正果了吧。”对方回答说:“快了,明年10月份就结婚。”张某一看,立马意识到“琪琪”的QQ号被骗子盗了。“她去年就结婚了,那个时候我在做实验,没能赶去参加她的婚礼,我感觉挺内疚的,还为这个事情请她和小刘吃了顿饭。”张某说。
张某称自己visa里面的钱不够,转不了那么多。“琪琪”催促道,你visa里面多少钱,必须马上啊,对方等着手术呢!张某回复道,有3k美元左右,差一点点。“琪琪”说,你先打钱吧,都打过去。10分钟后,对方又发来一则消息。“怎么样,办妥了吗?对方似乎没有收到钱啊。”对方有些着急,连发了三条信息:“是你在忽悠我,你变了。刚开始你不肯帮我转钱给我同学就直说啊,害得我到现在都没睡觉。”
张某回复说,转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但对方始终不愿意提供。后张某谎称已经将钱打过去了,对方说农行的网上银行系统正在维护,查不到信息。于是骗子去附近的营业厅查询,仍未查到到账信息,张某自己编了一条假的农行转账提醒短信发给阿培。阿培又去查了一遍,还是没有。张某骗他说因为是美元,柜台要稍微慢点点,实际已经到账了。张某用隐藏来电号码和归属地的网络电话给阿培打电话,自称是农行工作人员,说钱已经到了审计部,由于是信用卡支付的美元,而对方是透支状态,所以必须支付信贷借记,也就是说需要把那个利息付了,才能取款。“我当然也是瞎掰,我说请您先支付300块钱的手续费,就能够提款。”张某说。
隔了一会,阿培发来信息,说他已经把300元钱汇到了张某的农行账号。张某去实验室附近的一台自动取款机上查询,他的卡上果然多了300元钱。
董浩说:“由于骗子只给张某汇去300元,数额较小,不构成诈骗罪,无法追究其本人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方法并不值得提倡,市民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先冷静思考,核实对方身份,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警官表示,一般这两类骗局,骗走的金额都不会太大,几百几千的居多。而第三种诈骗电话,利用大家的恐惧心理,往往会导致受害人倾家荡产。“比如骗子冒充法院或者公安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称对方涉及一桩大案,讲得很严重,让受害人当时就吓懵了,然后他让受害人证明自己的清白,将账户里的钱转移到他们提供的安全账户里接受调查。很多不知真相的人往往会把自己所有的钱财都转移过去,结果被骗。”
警官提醒,对于电信诈骗案件,市民防止上当的最好办法就是不轻信,不贪心,不着急。“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也要相信不可能自己平白无故就牵扯进什么案件,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避免上当受骗。”
小偷对于王四的手机是非法占有,王四才是手机的所有人。所有人取回自己被非法占有的所有物是所有权的效力。盗窃罪在主观方面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有人即使是秘密窃取自己被非法占有的所有物,因不具备盗窃的主观要件,故不以盗窃论。
因此,偷回自己的东西,关键看的是占有人是合法占有还是不法占有。如果占有人是合法占有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取回自己的财物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例如,别人借自己的东西,在借用期内占有的、国家机关依法扣押或没收的财物的均为合法占有,若在此情况下所有权人秘密取回的,就构成盗窃罪。如果占有人在不法占有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取回的,就不构成盗窃罪。例如,占有人在盗取自己的财物情况下占有的、有关部门违法扣押和查封财物的行为均是不法占有,此时,所有人取回的话则不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