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 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一、借款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一)实践性合同:个人与个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诺成性合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当事人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合同即成立
二、借款合同的无效与有效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知道出借人抢银行生意的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寄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二)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1.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该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三、借款合同的利息怎么算
(一)未约定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约定利息不明确:解释在先,不明在后,只有解释不清,才为“不明”;符合当地民间交易习惯,且可以运用合同解释方法中的整体解释法予以明确
1.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其他借款,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时长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约定利息=2线(24%、36%)3区(支持、自然、无效区间)
1.年利率24%以内,属于法院支持区间
2.年利率24%到36%之间,属于自然区间(拿了就不用退,没拿也不能去诉)
3.年利率36%以上,属于无效区间(绝对无效,拿了就必须退,没拿也不能去诉)
注意:1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是仍然要坚持2线 3区的规则。总计结果在24%以内,法院支持;总计结果在24%到36%之间,则自然区间;总计结果超过36%部分,则无效区间。(四)利滚利:坚持“2线3区”
复利: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交易做法。当事人复利约定的法律效力是:
- 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的本金。
- 前期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几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五)逾期利息
1.约定逾期利率=坚持“2线3区”
2.未约定逾期利率
-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主张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有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按年利率6%计算。
(六)自愿支付利息(已经付了不能反悔,如果超过年利率36%可以反悔要回来):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资源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七)提前还款的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出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八)预先扣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与现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四、借款合同的还款人是谁
(一)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担保人
1.后让与担保:用买卖合同担保民间借贷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2.网贷平台的担保:
平台是中介: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的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平台是保证人: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贷款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保证担保:
一般保证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连带保证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不是保证人: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等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