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的多少具体要看具体案件,不同的案件收费也不同,而关于诉讼费的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我们常见的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如下:
案件受理费中,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不同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均不一样。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诉讼费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减免诉讼费,需要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因为生活困难申请免交诉讼费的,需要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
诉讼费减免主要是考虑到经济有困难的人群,如果有需要,可以申请减免,但是如果虚假骗取救助,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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